記者從農業部獲悉,日前農業部在組織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“十二五”規劃中指出, “十二五”時期,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要按照發展高產、優質、高效
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》
根據《食品安全法》和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》的規定,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通過,現決定取消《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(GB2762-2005)中硒指標。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為規范農產品地理標志的使用,保證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品質和特色,提升農產品市場競爭力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》相關規定,制定本辦法